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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蘇州理工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8日 10:1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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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公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89,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qū)、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

長山校區(qū):江蘇省鎮(zhèn)江市長暉路666號

夢溪校區(qū):江蘇省鎮(zhèn)江市夢溪路2號

張家港校區(qū):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yōu)秀學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yǎng)計劃高校。學?,F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25個,本科專業(yè)71個。工程學、材料科學、化學3個學科進入ESI學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條頒發(fā)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對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學生,頒發(fā)本科普通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的學生,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jiān)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zhí)行。

第四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優(yōu)惠政策。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guī)定(特殊專業(yè)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yè)只招收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yè)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適應英文教學環(huán)境。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guī)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guī)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成績認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執(zhí)行,我校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進檔考生專業(yè)確定方法: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yè)錄取,不設專業(yè)級差。內蒙古自治區(qū)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條普通類專業(yè)同分考生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yè)。

第二十一條體育類專業(yè)招生:投檔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guī)定執(zhí)行,以投檔成績?yōu)殇浫∫罁瑥母叻值降头郑ㄍ挚忌来伪容^文化課總分、專業(yè)課總分、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yè)。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1.普通本科專業(yè)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入學第一學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農林類2500元、體育類5300元預收,優(yōu)勢學科在此基礎上上浮10%。每學年結束后,根據學年實際修讀的課程學分數計算年度學費,于下學年開學初結清。

2.以下專業(yè)實行學年制收費:

嵌入式培養(yǎng)專業(yè):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亞)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中烏(烏克蘭)合作辦學:26400元/生/年

3.住宿費標準:學生公寓住宿費用預收1200元,實際住宿費用標準為夢溪校區(qū)1000-1200元/學年,長山校區(qū)1500元/學年,張家港校區(qū)1200-1500元/學年,校區(qū)將以專業(yè)為單位安排學生宿舍,開學后根據實際入住宿舍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凡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高度重視資助育人工作,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圍繞“育人成才”具體目標,嚴格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資助體系,強化政策宣傳,全面推進精準資助,創(chuàng)新資助育人形式,實踐探索發(fā)展型助學模式,大大提升了資助育人成效,學校連續(xù)十年獲評“全省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優(yōu)秀單位”。具體資助政策有:

1、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2300元-4300元不等)、人民獎學金(500元-3000元不等)、志遠勵志獎學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獎助學金,另設伯藜助學金(5000元/人)、瑞華啟夢助學金(5000元/人)、明波獎學金(5000元/人)、瑞華年度人物獎(10000元/人)等企業(yè)獎助學金30余項,用以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學校每年開展學費減免工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確實無力交納學費的學生,如建檔立卡家庭子女、孤兒、殘疾學生、其他特殊困難學生,可根據困難程度申請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

3、校內設立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學生工作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大學生參加勞動獲取報酬。

4、每年秋季學期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可在江蘇學生資助(微信公眾號)中填寫家庭經濟信息、申請認定;通過認定后,方可申請各類資助項目。

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在當地縣(區(qū))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地區(qū),可憑《江蘇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蓋章,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6、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臨時性、突發(fā)性的生活困難,學校設立臨時困難補助,如發(fā)放新生入學補助、寒假返鄉(xiāng)補助、棉衣補助、生活補助、疫情和洪災專項資助等,以幫助學生解決生活困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詳見江蘇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六條與高職院?!?+0”聯合培養(yǎng)項目錄取考生在高職院校學習。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鎮(zhèn)江市長暉路666號

郵政編碼:212100

咨詢*:0511-84401065

招生傳真:0511-84455266

電子信箱:zsb just.edu.cn

監(jiān)督*:0511-84402287

監(jiān)督郵箱:jw just.edu.cn

招生網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guī)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江蘇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991,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qū)、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是江蘇科技大學與張家港市金城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學校占地856畝,建筑面積27萬平方米,現有24個本科專業(yè),在校生7560人。學校下設船舶與建筑工程學院、機電與動力工程學院、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和公共教育學院六個二級學院。學校秉持“根植張家港、面向全蘇州、服務長三角”的辦學理念,強化以新工科為主、多學科并進的辦學特色,努力建設一所與區(qū)域產業(yè)契合度高、政產學研融合緊密、學研用培養(yǎng)體系完善、人才影響力強、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頒發(fā)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對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學生,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的學生,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jiān)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需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zhí)行。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優(yōu)惠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guī)定(特殊專業(yè)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非英語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guī)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guī)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成績認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執(zhí)行,我校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yè)確定方法: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yè)錄取,不設專業(yè)級差。

第二十條 同分考生處理:錄取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外語成績;如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yè)。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yè)招生:投檔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規(guī)定執(zhí)行,以投檔成績?yōu)殇浫∫罁?,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專業(yè)課總分、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yè)。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1.普通本科專業(yè)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入學第一學年按文科14000元、工科15000元、體育類14000元預收。

2.以下專業(yè)實行學年制收費:

嵌入式培養(yǎng)專業(yè):17000元/生/年

3. 住宿費標準。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根據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具體標準為:1200-1500元/學年,以專業(yè)為單位安排學生宿舍,開學后根據實際入住宿舍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凡發(fā)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出臺了一系列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起完善的“獎、貸、助、勤、減、免、補”資助體系,解決了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具體資助政策和措施有:
    1、設立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人民獎學金(800元-4000元不等)、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校長獎學金(1000元-2000元不等)、張家港市春節(jié)慰問金(1000元/人)、張家港市陽光午餐(2100元/人)等獎助學金,另設校友獎學金(2000元/人)、諾得物流獎學金(3000元/人)等企業(yè)獎助學金,用以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學校每年開展學費減免工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確實無力交納學費的學生,如建檔立卡家庭子女、孤兒、烈士子女、殘疾大學生、父母雙方均殘疾子女等特困學生,根據貧困程度申請學費減免,具體減免額度根據公辦同一專業(yè)的基本學費,綜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確定學費減免的額度,特別困難學生學費全免,困難學生學費半免, 一般困難學生學費減免三分之一(小數點后進一位取整數)。
    3、我校在校內設立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學生工作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大學生參加勞動獲取報酬。
    4、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在當地縣(區(qū))教育局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貸款,本科生最高申請額度一年8000元。

5、對于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中發(fā)生意外或臨時有困難的學生,我校提供伙食補貼、生活補助、生活用品補助、路費補助等困難補助費用,幫助學生解決臨時困難。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蘇省張家港市長興中路8號           

郵政編碼:215600

咨詢*:0512-56731097

招生傳真:0512-56731096

電子信箱:just_zjg_xgb@126.com

監(jiān)督*:0512-56731011

監(jiān)督郵箱:zzjjk@just.edu.cn

招生網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guī)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蘇科技大學蘇州理工學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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